官方:严防交通工具传播 留验站不得拒收新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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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1月24日电 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4日发布消息称,为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要求各地设立留验站,负责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不得拒收。

官方:严防交通工具传播 留验站不得拒收新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中新社记者 张畅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国家卫健委当日发布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有关要求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条件并制定留验预案。留验站负责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进行留验观察和隔离治疗,不得拒收。

在火车、汽车、飞机、船舶等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设有留验站的城市的车站、港口客运站、目的地机场做好留验准备。同时,督促有关运营企业立即在交通工具上采取隔离、通风、消毒等措施,对与病例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

通知还指出,海关要做好出入境航空器、船舶、列车、汽车等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防范疫情输入和流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立即转运至地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边检机关要配合海关开展工作,严密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边防检查。

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当地要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等相关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并建立健康卡制度,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提示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及时就医。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劝阻其登乘,并立即通知检疫机关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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