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洪昌:从国家层面推动香港国安立法不影响高度自治 且更好维护“港人治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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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 杨程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焦洪昌27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从国家层面推动香港国安立法进程速度之快表明当前解决香港国安问题的紧迫性,体现了香港为国安立法是众望所归。

他说,这部法律解决了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在香港形成了一个全网络、全链条的维护国家安全的体系,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形成极大威慑,有力遏制外部势力干涉中国内政,有效实现香港社会秩序的稳定,实现长治久安。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涉港国安立法的决定。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作相关草案说明。当下,国安立法正处在广泛征询意见的过程中。

焦洪昌说,立法各环节经过严格论证、依照程序,在草案形成后,有关方面征求了香港特区和有关人士的意见,充分考虑香港实际情况,本着能吸收尽量吸收的精神对法律草案条文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和完善。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

他具体指,其一,这部法律将中央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上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划分了责任的边界,并以此为基础设立维护国家安全机构,明确规定中央及特区在涉及国安问题的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有助于机构之间互相配合、精准打击。

其二,法律草案严格限定国家安全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四项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处罚,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

焦洪昌强调,除特定情形外,香港特区对本法规定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这表明,香港特区对绝大多数案件具有管辖权,在涉及较少数特定情形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由驻港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行使管辖权。而这里的“特定情形”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的出手,正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港人治港”。

他认为,法律起草过程强调“一国”,也兼顾两地差异,尊重“两制”。立法充分考虑到香港普通法的传统和本地社会的认受性。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将指导和监督特区政府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将和特区政府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应对在香港出现的国家安全威胁。

针对当前香港社会出现对涉港国安立法的一些抹黑言论,焦洪昌回应,在“一国两制”基本精神和原则下,高度自治不等于完全自治,中央享有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按照法律规定,设立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都是中央管治权的直接体现,合理且必要。(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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